2007年10月11日 星期四

【小作業1】張元植

〈一〉毒品性質之物質:

1. 海洛因
2. 鴉片


〈二〉成癮性質之物質:

1. 香菸
2. 酒

〈三〉吸毒者與其它成癮者的不同:

首先,定義吸毒者之前,必須先界定所謂的「毒品」的定義,因為在課堂上的討論以及我的認真再再告訴我,吸毒的界定範圍是在成癮的範圍之內的。(你可能對某件事物成癮,但是這不見得代表你就吸毒。)
那到底什麼東西算是毒品呢?毒品的定義權基本上是由某些方面的權威人士 (藥理學家、醫生…等等) 以及政府官方 (藥品管制局…等等) 所決定的。也就是說,毒品本身並不存在一種客觀絕對的判別方式,何謂毒品基本上是出自於人們到底是如何看待某種物質,以及對這種物質的使用方式及場合而定。(嗎啡在平常被人們拿來使用就是毒品,但是用在癌症末期的臨床病患上,就是合理使用的藥品。) 所以我們可以推斷,成癮者與吸毒者的差距在於,他們成癮的東西的不同,而當他們上癮的物質被歸類於毒品的時候,他們就是所謂的吸毒者,反之則不是;舉個例子,誇張一點,如果某天藥品管制局宣布香菸為X級毒品,那我們這些抽菸的人就會變成所謂的吸毒者。
當然,也有另外一個層面,我覺得對毒品的定義其實應該也沒有我以上所論的如此絕對的唯心,應該還有一些使用後會有的客觀症狀,讓大家定義此物質為毒品,比如說放大使用者的感官,使精神放鬆,造成幻覺…等等。
所以,綜合以上兩個部份,我們大致上就可以推得吸毒者與其它成癮者的不同之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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